关于选拔我校希腊亚里士多德大学孔子学院中方院长的通​知

发布者:韩薇发布时间:2019-02-18浏览次数:810


        上海外国语大学自2007年开始孔子学院的建设工作,受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委托,目前已与欧、美、亚、非、拉地区10个国家的高校和机构合作,承办了10所海外孔子学院。


为进一步推广汉语教学,推动中外教育文化交流,根据我校与国家汉办及外方合作院校的要求,现面向校内教师选拔赴我校合作共建希腊亚里士多德大学孔子学院任职的中方院长。

一、中方院长应聘者基本要求

1. 热爱汉语国际教育和孔子学院事业, 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组织纪律性强;忠于职守,作风务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 了解孔子学院驻在国国情,能熟练使用希腊语或英语,具有较丰富的外事和教学管理工作经验,有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

3. 具有副教授(含)以上职称,有海外学习、工作或国际交流工作经历,有较丰富的行政管理经验(曾担任副处级及以上行政职务者优先考虑)。

4. 年龄不超过58周岁(含),身心健康、品德优良,具有较好的环境适应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

5. 具有较强的领导力、组织管理组织、跨文化交际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6. 具有熟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工作的能力,普通话标准。

7.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规定的其他条件。

8.孔子学院中方院长任期一般为4年,2年为一个考核期。任职2年后,由国家汉办实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续聘。

  

二、报名程序

1.申请人真实、完整地填写附件《上海外国语大学孔子学院中方院长报名推荐表》,于201938前将推荐表扫描版和个人中外文简历发至孔子学院工作处邮箱oci@shisu.edu.cn如需咨询,可联系孔子学院工作处,电话:021-35372348

2.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笔试和面试,经学校根据一定程序审核同意后,推荐至国家汉办。

3.国家汉办统一组织选拔考试,并为考试合格者组织岗前培训。

4.考试、培训合格者,根据个人意愿,综合国家汉办及学校多方意见,适时派出。

5.待遇:中方院长驻外期间待遇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194号)和《上海外国语大学孔子学院中方工作人员奖励办法》(上外办〔201617号)来执行,详情可咨询孔子学院工作处。

  

        为保证选派工作有序进行,请慎重考虑后申报,不得随意放弃。  


附件1:《上海外国语大学孔子学院中方院长报名推荐表》.doc

附件2:《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pdf

校孔子学院工作处

2019218